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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县域医共体人员实行“县管乡用”机制

2020-10-13 09:34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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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职能整合、专兼结合、一人多责”原则,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用”的用人机制。

据了解,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负责,按照各成员单位核定的人员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统一设置岗位方案,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统一培训。并按“退一减一”原则自然消化工勤技能岗位,腾出更多岗位用于临床一线及基层。牵头医院不得挤占乡镇卫生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

各医共体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实施自主招聘。坚持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导向,充分体现不同专业、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岗位差异,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倾斜,对于论文等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同时,医共体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统筹调配使用,严格控制医共体分院医护人员往县级医院流动,医共体分院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人员流动到县级医院的,需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同时,医共体人员跨医共体含跨县、跨系统流动,除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基本条件外,被录用人员须在单位服务满6年含试用期,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须在现单位服务满8年,服务期内不得流动;晋升中级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2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3年;晋升副高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2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5年;晋升正高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5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8年。(记者 李雪萌 通讯员 何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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