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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15: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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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答网民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留言

2017-06-22 15:4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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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哥说:我建议税务机关在顶层设计上应简化流程,凡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在申报时设置权值,即使纳税人不懂优惠政策,在提交申报时系统可以自动提示符合小微的纳税人,需按小微优惠规定进行申报,这样优惠政策才真正可以落地生根,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本次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何规定?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回复:其实这些年,我们早已这样做了。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已经建立起了较为成熟并有效的工作机制。这位网友的建议,我们已经在系统中实现了。为了不给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增加负担,在税收征管方面,本次基本沿用了以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从7个方面,对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继续延续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规定;二是重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须进行专项备案,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是重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四是区分不同情形,明确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判断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便于企业操作和税务机关执行;五是明确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六是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第1季度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度抵减;七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五)项中的“30万”修改为“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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